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八条有效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应当建设成为具有瑶族风情的现代化山水城市。中心城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瑶族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和瑶族传统文化进行编制。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