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条有效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东至桥江埂背,南至侯公渡归岭,西至南水电厂,北至云门寺。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