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