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法建设严重影响城镇规划或影响城镇规划又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造成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违法建设影响城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处以该单项工程违法部分土建安装总造价一至二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