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文秀山、丰岗岭、秀顶山、云门山、大峡谷、南水水库、必背瑶寨等周边山体开山采石、取土、毁林开垦。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