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持申请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方案、建筑施工图等文件资料到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申请程序参照前款执行。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