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云门寺、泽桥山古墓群、文昌塔、大富桥、通济桥、上街古巷周边地带建设与名胜古迹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