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严格控制城镇临时建设用地。申请临时建设用地,须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临时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建设用地上兴建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退出临时用地时,应当拆除一切临时建(构)筑物,并负责整治环境。临时建设用地因城镇规划、建设需要,政府有权收回。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