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的,应当向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满一年,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