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经费专款用于志愿服务工作,其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