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经费专款用于志愿服务工作,其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