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助。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资助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