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间习俗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