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保护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