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报送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