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