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其他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保护,并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保护规划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执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