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草案一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