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报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