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