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