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