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三十五条有效企业应当为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在企业行政管理费用中支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