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三十一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