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组织制度第二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中,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