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节 职工代表第二十四条有效职工有权监督和要求罢免本企业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