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二节 职工代表第二十三条有效企业在停产整顿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期间、职工整体或者部分待岗等特殊情况下,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不能按时换届的,职工代表资格应予保留,继续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