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条有效小型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少的区域、行业,可以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