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十一条有效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分厂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