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二条有效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并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后,由代表团团长签署。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