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三条有效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送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应当对代表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分析;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议提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