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名泉、名湖、名山、名园、古树名木和文物的档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