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