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三十八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变更、罢免,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