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三十七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候选人由企业工会负责在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中组织推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