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务公开第三十四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公开后方可实施的事项,未经公开的,企业不得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