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