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