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依法就办理工作提出质询或者询问时,市政府及其承办部门应当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