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或者督办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代表对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对已经办结的代表议案,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进行复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