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向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代表议案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未办理完毕的,由下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督办。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