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