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九条有效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生产制毒物品的化学原料。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药品零售单位出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证件等信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