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对本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