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