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