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