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入海河口、水库库区、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的规划、保护、整治、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