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入海河口、水库库区、湖泊、行洪区、蓄滞洪区)的规划、保护、整治、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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