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