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