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