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向管理委员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依法接受税务、工商、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